Zhixiao Zhang

谈词语——祛魅“祛魅”

<2025-08-07 Thu>

不知道大家对词语有无好恶,我肯定是有的。打从我刚知道有“祛魅”这个词,它就上了我最不喜欢的词语名单,并且名列前茅。一开始其实说不出个所以然,可能只是觉得这两个字就给我一种巫术、宗教的感觉。

不过随着这个词越来越火,不断出现在互联网的每个角落,甚至我身边的人也开始频繁讲这个词时,我开始认真思考这个词背后的意味。当然,鉴于我总是慢互联网热词好多步,所以等我知道它时它应该已经风靡好一阵子了。

根据腾讯网的一篇报道,可以确定“祛魅”这个词的火爆不会晚于 2023 年 10 月【1】:

最近有个流行词叫“祛魅”,社交平台上诸多网友分享了自己的“祛魅经历”,无论是对大城市白领生活的艳羡,还是对亲密关系的执着,当下年轻人似乎手拿“照妖镜”,摘掉一层层滤镜,把一切剖析得清清楚楚。当初无比崇尚和追求的,到头来才发现,不过也就是“那么回事儿”。

其实这个词与内卷很相似,都是社会学中的专有词汇被投放到通俗市场。祛魅这个词最初由马克斯·韦伯提出,用来指科学理性取代宗教和神秘主义解释世界的过程。在互联网上,一切皆可祛魅,没有一件事物被祛魅,就会引起一阵欢腾,仿佛我们离世界的终极真相又近了几分。

我厌恶“祛魅”的第一重原因,是其背后偷换责任主体的行为。既然要祛魅,必然先有“魅”,可“魅”从何来?“对读博祛魅”、“对学历祛魅”、”对权力祛魅”、“对体面工作祛魅”……这些东西真的能被称为魅吗?换而言之,这些客体之所以“魅”人,究竟是其本身刻意营造的蒙蔽性,抑或是主体本身存在问题,由于崇拜权威、虚荣,甚至阶级局限性而导致的呢?在互联网上,当我们说出祛魅这个词,天然给自己赋予了一种使命感与神圣感,好像自己是那个被欺压的勇士,经过重重险阻终于打败了蒙蔽大众的恶龙。可我们究竟是勇士还是恶龙?尤其是在流量时代,祛魅这个词一出,其本身具有的颠覆效果正是最引人瞩目的流量密码。

其次,祛魅祛不了真魅。祛魅作为一种批判的手段,其背后的逻辑异常简单——我看到不符合我想象的内容,于是就祛魅了。可这种批判只是最浅显、最无脑的批判,而非社会学意义上的批判。批判是社会学中的一大学派,从马克思、韦伯开始,到法兰克福学派成立,一直到今天,批判理论都是他们研究的主要问题。这种批判是需要深厚的社会学功底、详细的数据调查、分析,深入社会广泛实践最终提炼得出的。正如米尔斯在《社会学的想象力》中提出,好的社会学研究应该上及最为遥远、最非人化的转型,下至有关人的自我的最私密的特征,并且还能考察这两端之间的关系。而祛魅,并不满足这些条件。

而在我看来,“祛魅”最大的问题是其背后所隐藏的价值观是畸形的、负面的,甚至有滑向虚无主义的风险。当我们祛掉所有的魅后,我们应该怎么做?对博士祛魅,便不读博士;对财富祛魅,遂安心躺平;对婚姻祛魅,正好独善其身。祛魅的底色是到此为止,放弃意义,放弃改变,都是魅罢了。可批判的底色并非是,也不该是停止。正如马克思在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》一文中写道:“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,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”,批判后的改变才是真正重要的。个体的祛魅有如一场傲慢的狂欢,我们大喊着“全都是假的”,不断地颠覆,不断地解构,我们一步步走向意义的反面,走向虚无。

祛魅固然有其现实意义,能够揭穿某些由资本可以营造的假象,如钻石才是真爱、名牌才是有钱等消费主义假象,抑或明星台前营造的杰出形象。可这并非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正确手段,如同法律中的结果正义,其本身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好处,但其本身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。而阅读、观察、思考带来的批判,是一种更进一步的“形式正义”,其保证了逻辑的严谨,并且指出了前进的方向。即使身处一个荒谬的世界,依然要努力创造自己的意义。就如罗曼·罗兰在《约翰·克里斯朵夫》中写的那样: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,就是认清了生活的真相后还依然热爱生活。

愿我们都能成为自己的英雄。